違約潮下的債務處理——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追索債務人資產(chǎn)
金融違約潮發(fā)生后,無論是投資人自身,或是受投資人委托的資產(chǎn)管理人,均以債權(quán)人的身份積極對債務人采取起訴、保全、執(zhí)行等一系列的法律行動,從而盡可能地挽救因違約潮而帶來的資金損失。
君合法律評論
2019/09/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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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/09/30